本文讲了两起相似的案件,都是在雨夜发生,都是性质极其恶劣且变态。而且根据后发案件的嫌疑人描述,正是受到了第一起案件的启发,才打开了犯罪的潘多拉之盒。
先说第一个案件。
1982年2月-7月,香港有一起耸人听闻的案件。一个出租车司机只在下雨天作案,接连残忍杀害了4名女子,并带回家中进行肢解或强奸。
更过分的是,他不仅将乳房、阴部等完整挖出后进行防腐处理作成标本。还在肢解、性侵时,会将整个过程拍照录像保存下来,供自己日后欣赏,以满足变态趣味。
这起案件就是1991年香港聚贤馆出版的书籍《残酷肢解案》中记载的《雨夜屠夫案》,是香港十大奇案之一。

被肢解的尸体
1982年2月11日,香港沙田区警方接获一通民众的报警电话。有人瞧见城门河里漂浮着一个球形物体。
警方到达现场后打捞发现,居然是一颗人头。
于是立即对附近河床进行打捞,历经7个多小时,于距离头颅出现处下游两百公尺,又发现一对被层层包裹的胳膊。

(当年媒体报道)
这很明显是受害者被凶手肢解后抛尸,于是警方继续寻找受害者其他身体。
第二天,警方又在发现头颅与胳膊处的附近发现了一包漂流着的物件。打开是一双腿。
经过法医鉴定后,头颅、胳臂、双腿,属于同一人。
但因为没有发现身体躯干,已经发现的部位经过河水浸泡已经肿胀,难以分辨受害人真实身份,唯一的线索就是右臂外侧,有一个称为“穿心刀燕子飞”的纹身图案。

(当年媒体报道)
也正是凭着这一条线索,警察很快就通过走访纹身店确认了死者身份--陈凤兰。(那个年代纹身比较少见。)

(受害者:陈凤兰)
确认死者身份后,警方得知:陈凤兰是尖沙咀大华夜总会的妈妈桑,和丈夫阿华、两个分别为五岁、两岁的女儿一起住在观塘。
陈凤兰在2月2日晚因为金钱和丈夫发生过争执,然后就去上班了,可接下来的几天就再也没回过家。
丈夫阿华以为陈凤兰是在赌气,想着过几天,气消了就会回来,所以也没有主动去找过陈凤兰。
直到碎尸出现,大家才知道,陈凤兰在2月3日凌晨离开工作的地方时,就遇害了。
死者的身份确认了,但仍然有很多谜团没有打开,比如陈凤兰的躯干在哪?
就在警方一筹莫展的时候,又有民众报警,在马鞍山恒安村建筑工地发现一袋人类躯干。
经法医鉴定后,确定是陈凤兰的躯体,切口和包裹方式与之前发现的尸块如出一辙。
至此,陈凤兰被肢解为六份的肢体被全部寻获。从切口判断,法医认为凶手用的工具是电锯。
肢体全部被找回,也确认了凶手是使用电锯杀人,但对侦办并不是有用的线索。
在接下来的一个月,警方调查了很多有嫌疑的人,但都被一一排除。三个月后,由于没有任何线索,侦办也彻底陷入僵局,于是警方只能解散了专案小组,宣布此案为悬案。
没有任何线索,一团团疑云笼罩在整个香港上空。
凶手到底是谁?是有预谋的仇杀?还是无差别行凶?

(当年媒体报道)
疑凶现身
案件的转机,出现在一家照相馆。
1982年8月10日,警方接到旺角一间照相馆的员工报案,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体性器官的特写胶卷来冲印。
警方迅速锁定了拿照片来洗的人--张仔。
但张仔面对警察的到来并没有恐慌,在进一步了解中,张仔一五一十地说明了照片的来历。
张仔称,这些照片是一个名叫林过云的顾客,在8月10日拿到尖沙咀分店让自己冲印的,但由于店里的放大机凑巧故障了,他便把底片交到旺角分店去冲洗。
可这些照片都是血淋淋的残肢断臂或器官,难道张仔就不怀疑吗?
原来,张仔在1981年参加摄影训练班时认识了林过云。两人因为兴趣相投,所以一直都保持联系。
而且这已经是张仔第五次冲洗这种照片。因为林过云告诉张仔,他在停尸间兼职摄影师,拍摄尸体解剖的图片,张仔觉得他的解释合理,还为了避免其他同事受惊,每次都亲自替林过云冲洗照片。
不过张仔的说法在法医那里被直接推翻,因为从照片的解剖手法来看,这根本就不是专业人所为。
至此,嫌疑人林过云浮出了水面。

8月18日,是林过云约定来拿照片的日子,但他不知道的是,警方已经在照相馆周围布下了天罗地网。
当林过云开着出租车再次来到照相馆取他拍摄的照片时,早已埋伏好的警察一拥而上,将他逮捕。
反常的是,林过云在被逮捕时表现非常镇定,声称那些照片是一个“四眼老”委托自己冲洗,并不是他的。
经过调查,发现林过云在撒谎,根本没有“四眼佬”这个人物。(当时有报道说他这属于人格分裂。)
于是警方接下来就对林过云的住址展开了搜查。
在林过云和林弟共住的房间内,搜到了以下物件:
1)3卷解剖尸体以及奸尸过程的录像带,分别被取名为“严肃的秘密”、“雨夜行动”、“第四次行动”。
2)三瓶保存在防腐液里的人体部位、器官,包括一个肾、一个连同着阴部的子宫、以及五个乳房(其中一个只有一半)。
3)190张女性裸体器官的彩色照片、696张底片、以及1520张幻灯片。
4)一张名为“梁惠心”的身份证,以及一双白皮鞋、一只棕色手袋。
5)一把电锯、以及数把手术刀刃。
在堆积如山的证据面前,林过云还在嘴硬,并没有如实交待自己犯下的罪行。
最终警方不得已让林父和林弟将其说服,林过云这才全盘托出。

作案经过
根据林过云供述,他运营出租车期间,总共杀害了四名女子。
第一名受害者是22岁的陈凤兰,任职舞女。
2月3日,陈凤兰于凌晨4时收工后与朋友饮酒,酒后在尖沙咀地区搭乘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到观塘等地兜风,被林过云在车上用电线勒死。
随后林过云将尸体带回家中,藏在客厅里那张6尺(约180厘米)长的沙发底下。等到第二天家人都上班了,再把尸体移入自己的卧室,剥光衣服,用照相机和录影机拍照录像,用利刃剜下性器官,浸在防腐药水里。
又从死者的手袋中,取出500元,上街买一把电锯,将尸体肢解成七块,装入塑料袋,于夜间驾车到沙田,丢进城门河中。

(林过云作案的出租车)
第二名受害者是31岁的陈洁云,她在康乐中心当收银员。
5月29日凌晨6点已准备收工的林过云,车子在佐敦道一个街口被陈洁云拦了下来。汽车开到中途,林过云停车进入后座,拔出刀子恐吓陈洁云,取出手铐锁住她的双手,用电线将她勒死。
随后将尸体套两个麻袋,带回家中藏好。次日复制了杀害第一个受害者的程序:拍裸体照,肢解装入塑料袋,于夜间运到港岛大坑道,抛进丛林里。
在这次的肢解中,林过云使用了不同的工具,肢解的凶器从电锯变成了手术刀,而且他还将过程录了像,并将录像带取名为“严肃的秘密”。

(受害者:陈云洁)
第三名受害者是29岁的梁秀云,在一家夜总会担任服务员。
6月17日凌晨的4点下班后,在滂沱大雨中拦下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。在路上,林过云将车子停在路边,用电线勒死了梁秀云。
接着把尸体带回家拍照、录影,并将这卷录像带命名为“雨夜行动”。

(受害者:梁秀云)
第四名受害者是17岁的学生梁惠心。
她于7月2日在尖沙咀参加谢师宴,晚上11时在酒店门外等候出租车时,上了林过云所驾驶的出租车。
据林过云描述,梁惠心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,也是他这辈子唯一有过深入交流的人。
在他杀死对方之前,先逼她戴上手铐,然后与她在出租车内交谈了5个小时之久,内容都是有关学校、前途、家庭、宗教、灵魂等等,问了她的身世,也谈了自己的情况。
但林过云还是将其勒死,并带回家肢解、录像,取名为“第四次的行动”。
唯一不同的是,他对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奸了尸。

(受害者:梁惠心)
从第一个受害者遇害的2月3日、5月29日、6月17日、到最后一个受害者遇害的7月2日,林过云每次作案方式与过程都大同小异。
据他供称,每一次肢解被害人后,都利用出租车的便利,载着被肢解的尸体,边开车边寻找合适的弃尸地点。
除了第一个受害者的尸体,后面的三具尸体,都被林过云在凌晨时分,丢弃于人迹罕至的铜锣湾大坑道。
事后,林过云被押解回到现场,警方也在这个陡峭的山坡上,又密又长的草丛里,寻获三名受害者的尸体。
同时,警方将搜获的部分照片给受害者家属辨认,认出了四名受害者。
等待林过云的,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。
网络上还有一种说法:根据网上节目《无奇不有》2014年7月21日一辑的嘉宾前记者“重案组黄sir”所述,警方当时在林过云的肢解相片中判断,总共有十五名女性的尸体,但其余十一名无法证实身份,因此只能以证实身份的四名女性控告林过云谋杀。

(当年媒体报道)
作案动机
在这里有必要先讲一下林过云的成长经历。
案发时的林过云27岁,他原名林国裕,于1955年5月22日在香港出生。
因林父的工作原因,所以没有与林国裕和林母住在一起。在林国裕两岁的时候,林母带着他去寻找林父,这才发现林父身边已经有了一个怀孕的女人,但林母还是忍气吞声选择留下来。
对于林母的突然到来,林父非常不满,于是将怒火全撒在了年幼的林国裕身上。

在之后的几年,林父的女友生下2儿3女,林母也又生了2个女儿,林国裕更加遭到林父的偏心与冷落,与其他家人的关系也不好。
在警察调查中还得知,1970年,15岁的林国裕偷窥两个妹妹洗澡,林父怒不可遏,对林国裕就是一顿毒打。
1973年,18岁的林国裕在红磡鹤园街一个公厕附近,用刀胁迫一名女子进入公厕,用手抚摸对方下体,结果被捕。
不过医生指其精神方面有问题,不适宜受审或判监,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102天治疗后获准出院。
这次事件后,林国裕将名字改成了林友强,但对女人的兴趣仍然不减。于是他不再找活人了,把对象转为色情杂志上的裸女。
之后又热衷于摄影,尤其喜欢拍摄裸体,每月会花钱找裸体模特进行拍摄,但价格昂贵,负担不起。
直到1978年,林友强取得出租车牌,正式当上出租车司机后,改名为林过云。
在畸形的成长经历下,林过云成为一名出租车司机,为后来的犯案埋下了伏笔。
在被警方审讯时,林过云主动向警方供认了两个作案动机。
第一个是他认为自己是开膛手杰克在替天行道。
林过云对于1888年出没于英国伦敦的连环杀手开膛手杰克,有着兴趣浓厚。案发前,他曾经写过一篇数万字的长文,洋洋洒洒地叙述、推理了谁是专门杀害妓女的开膛手杰克。
没想到,这篇标题为《雾夜杀手真面目》投到报社后,却被拒绝了。
深受打击的林过云为了证实自己的理论,于是他将自己带入了连环杀手的角色,模仿开膛手杰克的行为来吸取眼球、得到关注。
第二个犯案的理由是他认为自己是上帝的使者。
林过云曾经对同学说,“上帝”通过特别渠道与他联系,表示选了他作为“使者”,以便在适当的时机“替天行道”。
林供称,根据上帝的旨意,欢场女子该杀。而割去她们的乳房和性器官也是上帝的指令,这样她们下辈子即便再生为人,也是身残,便不能重操旧业。
从以上两点作案动机中不难看出,林过云的逻辑非常矛盾,他杀害的4名女子当中,有舞女,有收银员,有服务员,还有学生。
在庭审时,林过云也叙述了自己杀人时的心态。杀害第一个受害者是因为愤怒,他认为对方是个妓女,而他只是替天行道。
第二、三是因为“上了瘾”,第四个时,他已感到厌倦,只是为了不让事迹败露而灭口。
对此,有五名精神科医生对林过云做了多项心理、智商、记忆等测验,在详细地评估了这些测验结果后,有三名认为林的心智精神状况正常,而犯案只是为了满足他不正常的需求。
也就是说,他之前说的两个杀人动机根本是子虚乌有的,从他自己描述杀人时的心态就可以看出,林过云是为了杀人而杀人,根本不需要动机。
最终,林过云被判死刑。
但在1983年5月5日,林过云通过法律援助提出上诉,却在两个多月后又自动撤销,同时向港督申请赦免死刑。
1984年8月29日港督赦免了林过云的死刑,改判终身监禁。
入狱后的林过云,仍然没有被媒体遗忘,2009年就有媒体刊登了林过云在狱中的照片。
天网恢恢疏而不漏,林过云要在监狱里终其一生偿还罪恶。

(左一:林过云)
这就是八十年代震惊全港的《雨夜屠夫案》,有不少影视剧都对林过云一案进行了改编,如《香港奇案之雾夜屠夫》、《一号法庭》、《羔羊医生》、《香港奇案实录之雨夜狂屠》等......
其中,又以任达华、李修贤参演的电影《羔羊医生》还原度最高。


香港雨夜屠夫的案件虽然完了,但在多年后的广东,也发生了“雨夜屠夫案”。
广州“雨夜屠夫案”
1990年2月至1994年9月,广州连续发生了19宗强奸杀害女青年案件,其中有18宗碎尸后抛尸于野外的案件。
犯下如此罪恶滔天的凶手,就是狂魔罗树标。

根据罗树标被逮捕后的个人供述,他在1983年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5年,1987年刑满释放后,他开始喜欢观看色情、暴力的录像带。
其中一个电影就是以“香港雨夜屠夫”出租车司机林过云为原型的录像带,叙述一个杀人狂在奸杀女青年后割外阴和乳房的故事,这对罗树标的影响最大、最深刻。
他认为很刺激,很有挑战性,并逐步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模仿欲望,然后就实施了。
罗树标每次深夜杀人后,都用小货车将尸体载回家里,扛上独住的阁楼上,连续奸尸数次,还模仿看过录像带中割尸的情节,用刀把一些女青年的乳房、外阴割下来,烘干后继续玩弄发泄。
尸体则分别用麻包袋、油桶、木箱包装好,凭着对地域的熟悉,采取窜横巷,走偏僻的路线在下半夜驾车绕过公安民警的哨卡和检查岗亭,抛尸于野外。
而且罗树标在每次作案后,都将女青年的体貌特征、衣服样色、奸淫经过、自己的感受以及抛尸的过程,全都详细记录在笔记本上,供日后欣赏回味。
罗树标在作案期间,还被其老婆刘美婷发现过,但他谎称是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了人,从而蒙骗了其妻子。
直到1994年9月19日上午8时,女青年黄艳红报案,她于昨天晚上12时,在火车站被一名男子骗劫,被抢走手袋并险遭扼杀。
警方迅速出动,在发案地区认真排查,最后把视线落在犯罪嫌疑人罗树标的身上,经黄艳红辩认确定无疑后,立即将犯罪嫌疑人罗树标抓获,并对罗树标家中进行搜查。
在罗树标家中搜出了被劫的手袋,还发现其床铺上放着一堆女性的衣物,床头柜内还有上百件有穿戴痕迹的女性内裤和乳罩,经进一步勘查、审讯,证实罗树标就是4年来犯下19起,奸杀18人抛尸案的作案嫌疑人。
至此奸杀女青年的狂魔罗树标终于落入了法网。

1995年1月8日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,判处故意杀人犯罗树标死刑,立即执行,押赴刑场执行枪决。
广州“雨夜屠夫”奸杀女青年系列案终于画上了句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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